其實這篇新聞稿是和放榜同時發布的
但我想這幾天再來看也不遲吧


    9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於今天(4月30日)放榜,
成績符合及格條件者共有8,316人,及格率為75.6%。
榜單已公告於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站等相關網站。

另本年度亦提供「語音即時查榜服務」,
查榜電話為:0203-01536,歡迎應考人多加利用。 

    本(97)年檢定考試應考人數11,266人,到考人數10,999人
(指至少到考1科者);其中到考人數與去(96)年8,016人相較,
約增加37%。考試及格標準,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

凡總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應試科目未有2科成績未滿50分,
且未有1科成績為0分者屬及格,


依此計算並經教育部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審議通過,
本次及格人數計8,316位,未通過計2,683位,
通過率75.6%(通過率以到考人數計算),本次考試與96年通過率相較,

今(97)年通過率略為提升(詳下表)。 →明明就提升很多

95及96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稚園教師資格考試各類科應考人數及通過人數統計 



95及96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
各類科應考人數及通過人數統計 
(新聞稿年度標示和統計表不符)


年度

類科

應考人數

到考人數

及格人數

通過率(%)

 

96

幼稚園

1,844

1,773

1,056

59.6%

國小

1,884

1,807

1,275

70.6%

中等

4,335

4,218

2,956

70.1%

特教

225

218

157

72.0%

總 計

8,288

8,016

5,444

67.9%

 

97

幼稚園

1,906

1,855

1,145

61.7%

國小

3,543

3,461

2,809

81.2%

中等

5,076

4,948

3,718

75.1%

特教

741

735

644

87.6%

總 計

11,266

10,999

8,316

75.6%

註:通過率(%)=(通過人數/到考人數)X100%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絕對以公開、公正及客觀方式辦理的一貫立場,
並無預設考試通過率門檻,同時為提升我國師資素質,邁向「優質培育」,
教育部於95年2月23日發布實施「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


前揭方案內容對應師資培育法5大層面分別定有9項行動方案,
其中方案之一即為「健全教師資格檢定制度」,
目前均定期持續辦理各項擬定之具體作為,以達成各分項目標。


本次考試成績單於放榜後隨即同步寄發,
試務單位特別提醒應考人若遲未收到成績通知單,
應於97年5月7日(星期三)前上網自行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網址:
http://tft.naer.edu.tw);如有疑義,
則須於規定期限內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申請補發,


另需要申請成績複查之應考人,
應檢附相關表件於97年5月8日(星期四)至97年5月13日(星期二)
期限內寄達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測評組
(地址:23703台北縣三峽鎮三樹路2號)。
 

 

另本次考試及格者之合格教師證書,將於97年6月27日(星期五)前核發,
應考人屆時可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index.htm
「為民服務窗口」查詢教師證書核發日期及字號。

有關本檢定考試放榜及注意事項整理如下供參考: 


97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放榜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及格標準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1.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
  2. 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
  3. 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

放榜日期

97年4月30日(星期三)中午12時,採電子榜單公告。

榜單查詢網站

  1. 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2.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站:http://tft.naer.edu.tw
  3. 試務行政組:http://teaexam.ntnu.edu.tw

語音即時查榜

語音查榜電話為:0203-01536,市話撥打每分鐘2元,行動電話撥打依各電信業標準計費。

成績單寄發

97年4月30日(星期三)以限時郵件方式寄發應考人。

成績單補發

  1. 補發日期:97年5月7日(星期三)前。
  2. 補發方式:

(1)上網自行列印成績通知單(網址:http://tft.naer.edu.tw)。
(2)如有疑義,97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向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測評組申
          請補發。
(3)如以傳真辦理者,須註明准考證號碼、姓名及完整收件地址。

申請成績複查

  1. 受理日期:97年5月8日至97年5月13日。
  2. 受理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測評組
  3. 檢附表件:

(1)成績複查暨回覆表。
(2)成績通知單正本或上網自行列印之成績通知單。
(3)郵政匯票:複查費每科新台幣50元整
(4)回郵標準信封:填妥姓名、地址及附貼足37元郵票。
4.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檢附表件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成績複查通知

97年5月23日(星期五)前通知。

核發教師證書

97年6月27日(星期五)核發,並可先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為民服務窗口」查詢教師證書字號。

教師證書領取

1.掛號寄發:97年5月15日(星期四)前,及格者將寄發教師證書之「回郵信封」寄回
   原師資培育大學之師資培育單位,代為寄發。
2.親自領取:未收到者,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為民服務窗口」查詢教師證書核發
   結果,再於規定日期親赴原師資培育之大學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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